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中文传媒之星”主题沙龙暨“我爱读书”活动侧记

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表时间:2023-12-29 20:02:31   浏览次数:2705   字体大小:


12月28日上午,中文传媒举办了第156期“中文传媒之星”主题沙龙活动,证券法律部李慧莹以“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为主题,给大家作了精彩分享。


“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方向、各国新一轮产业竞争新高地”。

李慧莹首先从“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自动驾驶等级分类标准”两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概念,并重点向大家阐述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三个法律问题:一是行驶运营准入问题。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今年11月,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将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L3级和L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并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这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来说是等待已久的“通行证”,也是明确政策支持的“奠基石”。但智能网联汽车的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范还需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问题。由于L0—L2级辅助驾驶汽车和L5级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或是人类驾驶员具有对车辆的全部控制力,或是自动驾驶系统完全替代人类驾驶员角色,在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的界定相对较纯粹。但对于L3和L4级自动驾驶汽车,由于监控路况由智能系统接管,人类驾驶员仅有紧急状态下的控制能力,故在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判定时趋于复杂,因涉及智能系统和人类驾驶员的比例责任问题,需要综合考量人类驾驶员的控制能力、智能系统的决策合理性和结果避免可能性等因素。三是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问题。国家网信办在2021年8月牵头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汽车行业中“重要数据”的定义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倡导性提出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为智能网联汽车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监管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操作实施规定。但还需要着眼于智能网联汽车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李慧莹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虽然目前存在一定的发展障碍,但这些障碍都是可以通过慢慢探索予以解决的,随着产业发展各项障碍的扫除,智能网联汽车必将慢慢走入并改变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在“我爱读书”环节,李慧莹向大家推荐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本书是国内首本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探讨的著作,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属与利用等问题作了系统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诸多对传统私法颇有冲击力的观点。

中文传媒证券法律部应站锦在点评时指出,今天探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待于技术进步和实践推进逐步予以立法规范和完善。他同时指出,如果说现代汽车的上半场是电动化,那下半场必然就是智能化。汽车电动化近年来产业大发展,在国内产生了像比亚迪、宁德时代这样的世界级巨头,让我们对国内汽车接下来的智能化充满期待。